一人分饰多角诈骗40余万元,法院发布防诈指南

时间:2025-05-25 12:43:00

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5日讯(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娟)男子在网上一人分饰多角,从温柔体贴的“红颜知己”,切换为潇洒多金的“厂二代”,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花样诈骗!记者近日从长沙县法院获悉,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构成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陶某于2015年至2024年4月期间,在游戏、直播平台上伪装成女性,与他人网恋,以见面路费、偿还贷款、家人过世等虚假理由骗取受害人财物共计38万余元。

2024年1月,陶某还谎称自己是“烟花厂老板的儿子”,以投资烟花生意的名义诈骗2名网友近3万元。

“网络诈骗手段多,哄你转账不留情。本案中,陶某一人分饰多角,利用网恋、投资等借口编造虚假理由诈骗钱财,这类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”法官总结了三点防诈指南提醒,网络上虚实难分,只有筑牢反诈意识、提升辨别力,才能不落入诈骗陷阱:

身份核实要上心。网络上的身份信息极易虚构,务必要通过视频通话、交叉验证等方式认真核实,警惕“只网聊不见面”的异常情况。

转账汇款需谨慎。涉及金钱往来,务必保持清醒,无论对方理由多紧急,都要冷静思考,切勿冲动转账。

保留证据早止损。发现可疑情况,立即停止联系,保存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等证据,第一时间报警或寻求法律咨询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